臺南市「區里音樂會-龍來唱歌」從歌愛起比賽簡章
一、目的:為本市各區里喜好唱歌居民辦理音樂交流,並藉由音樂會之辦理,激發區、里、鄰感情聯結,宣導各項臺南有愛活動。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四、協辦單位:本市37區公所
五、贊助單位:台灣番薯電視台、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六、比賽資格:
(一)菁英組:20歲(民國81年7月)至54歲(民國47年)、樂齡組:55歲以上(民國46年)。
(二)參加歌唱比賽為設籍臺南市之市民,初賽以參加1場為限,於戶籍地公所報名
【不符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金(等值禮券或獎品)及獎盃】。
(三)歌唱指導者(含老師、教授)、歌手請勿報名,一經檢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金(等值禮券或獎品)及獎盃】。
七、比賽方式:
(一)初賽:
1、初賽報名截止時間:請於101年6月30日下午5時前向歸仁區公所(戶籍地公所)報名,洽詢電話:2301518分機25。
2、比賽時間地點:101年7月22日下午2時於歸仁文化中心二樓國際會議廳舉辦。
3、菁英組選出 10 位、樂齡組選出 7 位參加複賽。
4、101年7月31日前提報入選複賽者資料予民政局,再由接辦複賽之 永康 區公所辦理複賽。
(二)複賽:
1、複賽分6場次辦理,分別由柳營區、學甲區、善化區、玉井區、永康區、安南區等6區公所承辦。
2、比賽時間確定後,通知參加複賽人員時間及地點。
3、每場次菁英組及樂齡組原則各取前3名進入決進。
4、101年8月31日前提報入選決賽者資料予民政局辦理決賽。
(三)決賽比賽時間:由民政局於101年9月15日假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演藝廳舉行。
八、比賽相關規定:
(一)比賽(初賽、複賽、決賽) 時遇特殊狀況,無法比賽時,順延辦理。
(二)比賽時間由主辦單位依現場報名狀況調整。
(三)資格審查:
1、報到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核對(文件需載明戶籍地址)。
2、參賽者請於比賽當天提早40分鐘到達會場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四)評分標準:
1、技巧40%,音色30%,台風15%,儀容15 %。
2、比賽活動聘請具有音樂等專長人士擔任評審,為避免爭議,以不對外授課者為主。
(五)比賽規則:
1、初賽、複賽及決賽一律用主辦單位規定之音圓伴唱設備。
2、不得自行提供伴唱帶,現場不接受對KEY要求。
3、初賽唱一段、複賽唱一段、決賽唱整首歌(限臺、國語,初、複、決賽歌曲不得重覆)。
4、參賽者可視情形加入舞者伴舞,該部分不列入評審計分,由參賽者自行考量。
5、本次比賽採個人獨唱方式辦理。
(六)參賽順序於比賽前30分鐘抽籤,公所得依實際情形另定日期辦理抽籤。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代抽,唱名3次未能上台演唱者,得於最後補唱(由主辦單位排定順序,不得異議),但扣總成績3分以示公平。補唱時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七)同一組別比賽成績名次相同者,現場加賽歌曲競技,最多加賽2首,如仍無法決定名次,則先依最後加賽歌曲之歌唱技巧、次依音色決定名次。比賽名次依上開方式仍無法決定,則由評審開會討論後議定,參賽者不得異議。複賽加賽之評分方式,另由評審研議。
(八)歌唱比賽配合政令宣導,初賽、複賽及決賽現場邀請各權責機關(單位)加入各項宣導活動。
(九)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以主辦單位說明為主。
九、奬勵方式:
(一)進入複賽人員各發給獎狀1張。
(二)進入決賽人員:
1、菁英組:冠軍1名(價值10000元獎項,奬盃乙座)、亞軍1名(價值8000元獎項,奬盃乙座)、季軍1名(價值6000元獎項,奬盃乙座)、殿軍1名(價值3000元獎項,奬盃乙座)、優勝16名(獎金1000元,獎盃乙座)。
2、樂齡組:冠軍1名(價值10000元獎項,奬盃乙座)、亞軍1名(價值8000元獎項,奬盃乙座)、季軍1名(價值6000元獎項,奬盃乙座)、殿軍1名(價值3000元獎項,奬盃乙座)、優勝16名(獎金1000元,獎盃乙座)。
3、奬金得以等值之商品禮券或獎品代替,並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暨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報 名 表
□初賽 □複賽 □決賽 (限臺、國語歌曲)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戶 籍 地 址 | 臺南市 區 路 段 巷 弄 號 樓 | 聯絡電話 | (住家) | ||||
(手機) | |||||||
參 加 組 別 | □樂齡組 □菁英組 | 比賽歌曲 | 歌名 |
| 曲 調 | □男 □女
升:_ 降:_ | |
語言別 | □臺語歌 □國語歌 | ||||||
原主唱人 |
| ||||||
加賽歌曲 1 | 歌名 |
| □男 □女
升:_ 降:_ | ||||
語言別 | □臺語歌 □國語歌 | ||||||
原主唱人 |
| ||||||
加賽歌曲 2 | 歌名 |
| □男 □女
升:_ 降:_ | ||||
語言別 | □臺語歌 □國語歌 | ||||||
原主唱人 |
|
| |||||
1、本人已詳閱比賽簡章規定並同意遵守。 2、本人參加臺南市「區里音樂會-龍來唱歌」,切結證明非歌唱指導者、歌手,並設籍於臺南市報名1場初賽,如有謊報,一經檢舉屬實取消比賽資格【得獎者追回獎金(等值禮券或獎品)及獎盃】,決無異議。 立切結(本)人: |
◎音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贊助菁英組、樂齡組歌唱冠軍伴唱機各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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