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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聲廣播公司101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辦法─雲林區


 


.    旨:為持續推廣歌唱傳承,特舉辦「閃亮之星」歌唱比賽,提供喜愛歌唱人士之發揮平台,建構和諧健康社會,


使美妙歌聲傳唱不墜。


.主辦單位: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報名資格:凡18歲以上熱愛歌唱之社會人士,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比賽組別:閃亮組─41歲(59年次)以上。(1840歲可報名台中區青春組)


.初、複賽日期及地點:


初賽日期:10121819日(週六、日)。


複賽日期:101225日(週六)。


比賽地點:雲林縣私立大德工商學校(63050雲林縣斗南鎮大同路400)


.決賽日期:10131011日(週六、日)


.決賽地點:台北市福星國小(地址: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6號)


.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200(初賽繳交)


.比賽歌曲:1.初、複賽及決賽,均採金嗓伴唱機版本(機型:20092011cpx-900系列,20115月前之歌曲),


且初、複、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禁止使用自備伴唱音樂CD


2.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複賽及決賽選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國台語指定曲各100首任選其一,


詳如報名表)。


.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


十一.評審標準:1.三階段評審:初賽、複賽、決賽。


2.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十二.    次:1.初賽各區各組錄取20名進入複賽。


2.複賽各區青春組錄取6名,閃亮組錄取3名,共計39名進入決賽。


3.台北決賽各組評選冠軍、亞軍、季軍3名,兩組共6名。


十三.    勵:獎金及獎盃


1.青春組:冠軍獎金5萬元、亞軍獎金3萬元、季軍獎金2萬元,並各獲獎盃乙座。


2.閃亮組:冠軍獎金5萬元、亞軍獎金3萬元、季軍獎金2萬元,並各獲獎盃乙座。


表現優異者可獲邀參加本公司各項表演活動。


十四.參賽須知:1.職業歌手及曾參加總公司近3年歌唱比賽前3名者,不得參賽,另參賽者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2.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異議。


3.選手報到後,按抽籤領取號碼牌,依序出賽。(初賽由主辦單位代抽排序後,報到出賽)


4.比賽當日不換曲,不對key


5.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6.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7.初、複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均當場公佈並於本公司頻道及網站中公佈。


 


十五.   名:1.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繳交報名費,採親自報名(須核驗身分證)或通訊報名。


(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惟於賽前補驗身分資料)


2.報名日期:自1001215日至101210日止。


3.報名地址:


雲林: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16323樓(正聲雲林台) TEL:(05632-2055


4.比賽辦法及報名表索取:正聲廣播公司網站下載或至各分台索取;初、複賽詳細比賽細則亦請逕洽


正聲各分台。正聲廣播公司網址:http://www.csb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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