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聲廣播公司101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辦法─雲林區
一.主 旨:為持續推廣歌唱傳承,特舉辦「閃亮之星」歌唱比賽,提供喜愛歌唱人士之發揮平台,建構和諧健康社會,
使美妙歌聲傳唱不墜。
二.主辦單位: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凡18歲以上熱愛歌唱之社會人士,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四.比賽組別:閃亮組─41歲(59年次)以上。(18至40歲可報名台中區青春組)
五.初、複賽日期及地點:
初賽日期:101年2月18、19日(週六、日)。
複賽日期:101年2月25日(週六)。
比賽地點:雲林縣私立大德工商學校(63050雲林縣斗南鎮大同路400號)。
六.決賽日期:101年3月10、11日(週六、日)
七.決賽地點:台北市福星國小(地址:台北市中華路一段66號)
八.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200元(初賽繳交)。
九.比賽歌曲:1.初、複賽及決賽,均採金嗓伴唱機版本(機型:2009~2011cpx-900系列,限2011年5月前之歌曲),
且初、複、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禁止使用自備伴唱音樂CD)
2.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複賽及決賽選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國台語指定曲各100首任選其一,
詳如報名表)。
十.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
十一.評審標準:1.分三階段評審:初賽、複賽、決賽。
2.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十二.名 次:1.初賽各區各組錄取20名進入複賽。
2.複賽各區青春組錄取6名,閃亮組錄取3名,共計39名進入決賽。
3.台北決賽各組評選冠軍、亞軍、季軍3名,兩組共6名。
十三.獎 勵:獎金及獎盃
1.青春組:冠軍獎金5萬元、亞軍獎金3萬元、季軍獎金2萬元,並各獲獎盃乙座。
2.閃亮組:冠軍獎金5萬元、亞軍獎金3萬元、季軍獎金2萬元,並各獲獎盃乙座。
表現優異者可獲邀參加本公司各項表演活動。
十四.參賽須知:1.職業歌手及曾參加總公司近3年歌唱比賽前3名者,不得參賽,另參賽者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2.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異議。
3.選手報到後,按抽籤領取號碼牌,依序出賽。(初賽由主辦單位代抽排序後,報到出賽)
4.比賽當日不換曲,不對key。
5.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6.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7.初、複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均當場公佈並於本公司頻道及網站中公佈。
十五.報 名:1.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繳交報名費,採親自報名(須核驗身分證)或通訊報名。
(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惟於賽前補驗身分資料)
2.報名日期:自100年12月15日至101年2月10日止。
3.報名地址:
雲林區: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16巷32號3樓(正聲雲林台) TEL:(05)632-2055
4.比賽辦法及報名表索取:正聲廣播公司網站下載或至各分台索取;初、複賽詳細比賽細則亦請逕洽
正聲各分台。正聲廣播公司網址:http://www.csb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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