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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臺南市中秋歡唱卡拉OK歌唱大賽簡章~~100.09.03




該比賽僅限於設籍於台南市唷~~~


一、活動目的:原臺南縣、市已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臺南市,為提倡文化藝術多元化,促進市民正當休閒娛樂及交誼,利用中秋佳節,藉由卡拉OK歌唱比賽,以推廣民眾參與文化藝術表演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卡拉OK推廣協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立新營文化中心。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區公所、新營區大宏里社區發展協會。


(五)贊助單位:登榮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劦燦股份有限公司、南天有限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三、比賽資格:凡設籍臺南市(含大陸、東南亞地區新住民) 市民,皆可報名參加。


四、報名組別:實際年紀以報名截止日(815日 )為計算基準。


(一)青年組:30歲以下。


(二)青壯組:31-50歲。   


(三)長青組:51-65歲。   


(四)松柏組:66歲以上。   


(五)情歌對唱組:不分年齡 。


(六)新住民:不分年齡,可自備卡帶。


(七)東洋歌謠組:不分年齡 。


五、報到時間:依主辦單位公告之比賽組別,在該組比賽前30分鐘完成報到。


六、報到地點:臺南市立新營文化中心廣場。


七、比賽時間:(比賽組別、順序、時間於抽籤完成後,由承辦單位上網公告之。)


(一)初賽:93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晚上6:30-10:00


(二)決賽:94日 上午9:00起。


八、比賽地點:


(一)初賽地點:臺南市立新營文化中心廣場。


(二)決賽地點:臺南市立新營文化中心音樂廳。


九、報名方式:詳填報名表及繳交參賽本人照片逕送臺南市立新營文化中心或臺南市卡拉OK推廣協會。


十、報名地點:


(一)臺南市立新營文化中心(服務臺;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電話:63210471111)


(二)臺南市卡拉OK推廣協會(臺南市新營區三民路39-2號;電話:6379912傳真:6377905)。


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15日 止,逾期恕不受理。


十二、抽籤日期:819日 下午200假臺南市立新營文化中心(一樓意象廳)辦理分組出賽順序抽籤,請參賽者親自到場抽籤,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並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三、比賽方式:


(一)參賽者請自選歌名2(初賽一曲、決賽一曲),基於公平一致原則,由主辦單位提供設備之「音圓」國際點歌伴唱帶版本曲目選曲,不得自備伴唱帶(但新住民參賽者,得自備卡帶)


(二)參加決賽者之自選歌名不得與初賽歌名相同。


(三)由於各組報名參賽人數未知,如人數過於踴躍,基於時間考量,主辦單位得調


整歌曲長短。


(四)限報名本人參賽,初賽限時演唱2分鐘30秒;決賽需演唱整首歌曲。


(五)各組報名人數未達10名者,取消該組之比賽,並由主辦單位於819日前通知。


(六)各比賽組別依報名人數,選出前三分之一(未達整數者依四捨五入計算)成績優勝者參加決賽,優勝者於當日賽程結束後頒獎。


(七)參加個人組亦得同時報名情歌對唱組。


(八)比賽組別、順序、時間於抽籤完成後,由主辦單位上網公告之(臺南市政府文


化局網址:http//www.tnc.gov.tw)。


十四、評分標準:


(一)音色音準30﹪(二)咬字節奏20﹪(三)臺風儀態20﹪(四)演唱技巧30﹪。


十五、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邀請相關歌唱及專業公正人士35名擔任評審。比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評分結果,不得異議。


十六、錄取名額及獎勵: 決賽各組取成績優勝者前3名致贈獎金、獎盃各一份


冠軍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


亞軍獎金新臺幣3仟元整


季軍獎金新臺幣2仟元整


決賽各組成績優勝第45名者致贈獎品、獎盃各一份。


十七、參加比賽者,請於各組賽前30分完成報到手續,否則視同放棄比賽。


十八、參加比賽歌曲經報名後,不得更改。


十九、凡當日參與活動之民眾,不論是加油打氣團,還是觀賞比賽之民眾皆可獲得摸彩券1張參加摸彩,摸彩品有液晶電視、冰箱等豐富獎品,以鼓勵民眾踴躍參加。


二十、其它事項:比賽規則遇爭議事項,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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