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彰化縣金馬歌唱協會第一屆全國『金馬盃』歌唱比賽簡章




一、  主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以歌聲廣結緣,促進鄉親情誼,營造祥和社會,家園安和愉快。


二、  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彰化市公所


三、  主辦單位:金馬歌唱協會


四、  協辦單位:立法委員林滄敏服務處、縣議員林滄喜服務處、朝聖宮管理委員會、宏達電氣行。


五、  參加對象:全國愛好歌唱者。


(ps.恩請曾受聘為評審老師及歌唱表演職業歌手勿報名請禮讓)


六、  比賽地點:彰化市介壽堂(彰化市公所正後方),地址;彰化市民生路259


七、  比賽日期:100313(星期日)


長青組上午8:00報到、8:30開始比賽。


社青組下午1:00報到,1:30開始比賽。


八、  參賽組別:長青組:49年次以前()    社青組:50年次以後()


九、  報名限額:長青組80名、社青組80名。


十、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至額滿為止。 聯絡電話:0955-917666(上午10點至18)


十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現金袋郵寄報名~彰化市彰美路一段238 理事長 鄭博文


  請附報名表及報名費用400元(長青組提供午餐;社青組提供晚餐)


  須繳交報名費才算完成報名手續,一經報名恕不退報名費,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十二、比賽方式:.初賽:唱一段  決賽:唱二段 (任選國、台語皆可,但初、決賽歌曲不可重複)


   初賽前10分鐘,由參賽者上台抽號碼,決定先後順序。


    .伴奏方式:採用音圓點唱機,現場不接受對KEY要求。


十三、參賽者比賽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ps.報名後不得更改比賽曲目)


十四、評分標準:技巧40%、音色30%、台風15%、儀表15%


十五、各組獎勵辦法:各組皆入圍20名進入決賽、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可宣佈與更改之


長青組:  
第一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5000元  
第二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3000元   
第三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2000元  
 
第四名:2名獎盃一座獎金1000元   
 
第五名:5名獎盃一座,獎品乙份        
 
優勝:10名獎盃一座  
社青組: 
 
第一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5000元
 
第二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3000元  
 
第三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2000元  
 
第四名:2名獎盃一座獎金1000元   
 
第五名:5名獎盃一座,獎品乙份        
 
優勝:10名獎盃一座 

(PS. 獎盃 水晶電池獎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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