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彰化縣金馬歌唱協會第一屆全國『金馬盃』歌唱比賽簡章
一、 主旨: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以歌聲廣結緣,促進鄉親情誼,營造祥和社會,家園安和愉快。
二、 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彰化市公所
三、 主辦單位:金馬歌唱協會
四、 協辦單位:立法委員林滄敏服務處、縣議員林滄喜服務處、朝聖宮管理委員會、宏達電氣行。
五、 參加對象:全國愛好歌唱者。
(ps.恩請曾受聘為評審老師及歌唱表演職業歌手勿報名請禮讓)。
六、 比賽地點:彰化市介壽堂(彰化市公所正後方),地址;彰化市民生路259號
七、 比賽日期:100年3月13日(星期日)
長青組上午8:00報到、8:30開始比賽。
社青組下午1:00報到,1:30開始比賽。
八、 參賽組別:長青組:49年次以前(含) 社青組:50年次以後(含)
九、 報名限額:長青組80名、社青組80名。
十、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至額滿為止。 聯絡電話:0955-917666(上午10點至18點)
十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現金袋郵寄報名~彰化市彰美路一段238號 理事長 鄭博文 收
請附報名表及報名費用400元(長青組提供午餐;社青組提供晚餐)
須繳交報名費才算完成報名手續,一經報名恕不退報名費,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十二、比賽方式:Ⅰ.初賽:唱一段 決賽:唱二段 (任選國、台語皆可,但初、決賽歌曲不可重複)
初賽前10分鐘,由參賽者上台抽號碼,決定先後順序。
Ⅱ.伴奏方式:採用音圓點唱機,現場不接受對KEY要求。
十三、參賽者比賽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ps.報名後不得更改比賽曲目)。
十四、評分標準:技巧40%、音色30%、台風15%、儀表15%
十五、各組獎勵辦法:各組皆入圍20名進入決賽、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可宣佈與更改之。
長青組:
第一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5000元
第二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3000元
第三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2000元
第四名:2名獎盃一座獎金1000元
第五名:5名獎盃一座,獎品乙份
優勝:10名獎盃一座
社青組:
第一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5000元
第二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3000元
第三名:1名獎盃一座獎金2000元
第四名:2名獎盃一座獎金1000元
第五名:5名獎盃一座,獎品乙份
優勝:10名獎盃一座
(PS. 獎盃 水晶電池獎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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