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位朋友mail給我的,獎金好高喔!!有點給它心動,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唷!!
一、 依據:花蓮縣2010夏戀嘉年華規劃執行案。
二、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拾藝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四、 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時間:各梯次當日9時至21時止 (以主辦單位通知時間為主) 。
第一梯次初賽:99年7月25日 (日)。地點:花蓮鳳林國中。
第二梯次初賽:99年8月01日 (日)。地點:花蓮光復商工。
第三梯次初賽:99年8月08日 (日)。地點:花蓮玉里鎮藝文中心
第四梯次初賽:99年8月15日 (日)。地點:花蓮市中正體育館。
(二)複賽時間:9時至21時止 (以主辦單位通知時間為主)
第一梯次複賽:99年8月22日 (日)。地點:花蓮光華樂活園區主舞台。
(三)決賽時間: 99年8月26日(四)9時至21時止。
決賽地點:花蓮光華樂活園區主舞台。
五、 參加資格:中華民國國籍(已簽約唱片藝人、職業歌手不得報名參加,未滿15歲需簽立家長同意書)。
六、 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民國99年8月14日 (星期六)下午5時整截止。
(二)請詳填報名表,傳真至02-27785095或傳送至artupmusic@gmail.com,並請來電確認報名結果,連絡電話:02-27780016,凡資料不全者一律退件,不予報名。
(三)報名表格式如附件。
七、 由參賽者自行選擇比賽場次及時間不得重複報名,依報名順序比賽。
八、 獎勵:
冠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
亞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
季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第四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
第五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
九、 比賽歌曲:比賽歌曲伴唱一律統一由參賽者自備伴唱光碟。
十、 比賽方式:
(一)初賽:演唱自選曲乙首,每場取前10名參加複賽。
(二)複賽:演唱自選曲乙首(須與前面不同曲目),錄取前10名參加決賽。
(三)決賽:入圍前10名人員,再演唱自選曲乙首(須與前面不同曲目),錄取前5名並於決賽後立即宣佈成績與頒獎。
十一、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
十二、 評分標準:
音色、音準30%;咬字、節奏30%;演唱技巧20%;儀態、台風20%。
十三、 附則:
(一)參賽者請於比賽當日依承辦單位通知時間提前30分鐘報到。
(二)參賽者比賽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三)請尊重評審之評定。
(四)作品錄製播出權由主辦單位所有。
(五)獎金依所得稅法由主辦單位扣繳相關稅費。
(六)得獎之前三名應與主辦單位簽約代言相關觀光活動。
獲獎第一名及第二名者,需參與縣府五年,每年十二次的觀光活動。
獲獎第三名者,需參與縣府五年,共二十次觀光活動
十四、 本項活動經主辦機關公告後實施,如有變動及未盡事宜者,以官方網站公佈之最新訊息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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