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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位朋友mail給我的,獎金好高喔!!有點給它心動,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唷!!

 


一、    依據:花蓮縣2010夏戀嘉年華規劃執行案。


二、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拾藝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


四、    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時間:各梯次當日9時至21時止 (以主辦單位通知時間為主)


第一梯次初賽:99725日 (日)。地點:花蓮鳳林國中。


第二梯次初賽:99801日 (日)。地點:花蓮光復商工。


第三梯次初賽:99808日 (日)。地點:花蓮玉里鎮藝文中心


第四梯次初賽:99815日 (日)。地點:花蓮市中正體育館。


(二)複賽時間:9時至21時止 (以主辦單位通知時間為主)


第一梯次複賽:99822日 (日)。地點:花蓮光華樂活園區主舞台。


(三)決賽時間: 99年8月26四)9時至21時止。


決賽地點:花蓮光華樂活園區主舞台。


五、    參加資格:中華民國國籍(已簽約唱片藝人、職業歌手不得報名參加,未滿15歲需簽立家長同意書)


六、    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民國99814日 (星期六)下午5時整截止。


(二)請詳填報名表,傳真至02-27785095或傳送至artupmusic@gmail.com,並請來電確認報名結果,連絡電話:02-27780016,凡資料不全者一律退件,不予報名。


(三)報名表格式如附件。


七、   由參賽者自行選擇比賽場次及時間不得重複報名,依報名順序比賽


八、    獎勵:


冠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


亞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


季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


第四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


第五名:獎牌乙座,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


九、    比賽歌曲:比賽歌曲伴唱一律統一由參賽者自備伴唱光碟


十、    比賽方式:


()初賽:演唱自選曲乙首,每場取前10名參加複賽。


()複賽:演唱自選曲乙首(須與前面不同曲目),錄取前10名參加決賽。


()決賽:入圍前10名人員,再演唱自選曲乙首(須與前面不同曲目),錄取前5名並於決賽後立即宣佈成績與頒獎


十一、  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


十二、  評分標準:


音色、音準30%;咬字、節奏30%;演唱技巧20%;儀態、台風20%。


十三、  附則:


(一)參賽者請於比賽當日依承辦單位通知時間提前30分鐘報到。


(二)參賽者比賽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三)請尊重評審之評定。


(四)作品錄製播出權由主辦單位所有。


(五)獎金依所得稅法由主辦單位扣繳相關稅費。


(六)得獎之前三名應與主辦單位簽約代言相關觀光活動。


獲獎第一名及第二名者,需參與縣府五年,每年十二次的觀光活動。


獲獎第三名者,需參與縣府五年,共二十次觀光活動


十四、  本項活動經主辦機關公告後實施,如有變動及未盡事宜者,以官方網站公佈之最新訊息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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