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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初選辦法


一.活動時間:



  • 報名收件日期─99年7月1日~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MV上傳日期─99年7月1日~7月31日下午18:00止。
  • 網路票選日期─99年7月1日~8月30日下午18:00止。
  • 公告日期─99年8月31日活動官網公告網路人氣王及入選前10名(正取10名,備取5名)。

二.評選方式:


參賽者於7/31下午18:00前將MV創作曲上傳至個人Youtube網站後,將MV連結程式碼貼到慶城街1號活動官網,由民眾投票選出得票數前10高之參賽者進入決選,每位會員至多上傳2部作品。




備註: 為方便活動品質管理與評審,活動徵選期間,由主辦單位內部篩選後,可將不符合創作主題、違反善良風俗、或明顯不合比賽資格之作品取消比賽資格。

參賽資格


只要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及領有身份證之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報名參加。


決選辦法


一.活動時間:



  • 決選評選日期─99年9月1日~9月14日止。
  • 同仁票選日期─99年9月1日~9月14日下午18:00止。
  • 現場人氣王票選日期─99年9月17日。

二.評選方式:



  • 計算7/1~8/30期間決選作品之網路投票分數。
  • 本公司內部同仁於9/1~9/14下午18:00前進行票選,每位同仁有5票,於官網上設置同仁專屬投票區塊,以進行公開投票。
  • 評審規劃: 由3位樂壇上知名且具有公信力之專業人士,及本公司2位高階主管擔任評審。
  • 進入決選的前10名,由5位評審評分、本公司內部同仁試聽票選、及網路票選計分,選出「慶城MV大賞」正取1名,備取1名,評分表如下所示:














評分方式評分說明
評審50%

  • MV評選─符合歌曲意境及主題性、創意、拍攝手法等。
  • 詞曲創作─歌曲旋律流暢度、歌曲歌詞文字使用能力及與主題切合性、曲調創意表現等。
  • 歌曲演唱─表達力及歌唱技巧等。
網路票選30%網友投票。
公司內部同仁20%網路票選。

網路人氣王票選辦法


參賽者上傳MV至Youtube,選出7/1~8/30日下午18:00於Youtube上瀏覽人次前三高之參賽MV進行內部評選,於8/31公告得獎名單。 (參賽者須遵守本活動Youtube投票規範,請詳閱注意事項。)


現場人氣王票選辦法



  • 於入選者開唱前10分鐘開放領取投票券及ikala愛卡拉VIP體驗卡,限量500張,領完為止。
  • 於開幕現場服務台領取投票券,將票券投入喜歡的演唱者之投票箱內,待所有入選者演唱完畢即停止投票,並於舞台上唱票,選出現場人氣王1名,憑投票券票根到量體消費可折抵50元(限當日使用,全館可用)。

報名辦法



  • 參賽者於活動官網下載活動「報名表及切結書」(請點此下載),若未滿20歲參賽者需請法定代理人簽寫「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填寫後傳真至02-2226-5029慶城街1號MV徵選小組收,並將活動報名表、切結書正本、作品檔案、歌詞、曲譜稿(或簡譜)燒錄成光碟,郵寄至台北縣中和市中山路二段351號2F-3,註明「慶城街1號MV徵選小組」收。
  • 於7/31下午18:00前將MV創作曲上傳至個人Youtube網站後,將MV連結程式碼貼到慶城街1號活動官網,原始MV創作曲名稱和上傳後之名稱都必須加上慶城街1號才算完成。
  • 若參賽者未回傳及郵寄活動報名表、切結書正本、及作品檔案、歌詞、曲譜稿(或簡譜)光碟,主辦單位可隨時取消參賽者比賽資格,慶城街1號MV徵選活動小組於收到您的報名表、切結書及作品資料後,將於1週內(不含例假日)mail確認信,聯絡資料務必請填寫清楚。
  • 於7/1~8/30活動官網主動排名出前10名,進入決選階段,於8/31主辦單位將以電話或E-mail通知,入選者應親自參加當日活動演出,如無法配合當日演出活動,一律取消資格,由備取遞補其資格。
  • 投票者及參賽者需加入會員,官網後台設置每位會員活動期間可分次投票給心目中之前三名參賽者,以避免灌票行為。
  • 所有參賽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且參賽作品版權及使用權歸慶城街1號所有,著作人格權歸原作者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作品複製、刪改或作發表、出版、展覽及宣傳等用途。



備註: 投票者及參賽者會員資料無法自行修改,如您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請在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9點~下午6點)撥打客服專線7707-167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徵選辦法



  • 參賽資格不限,但未滿20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報名參賽。
  • 一人創作或是多人創作皆可報名參加,但每位會員至多上傳2部作品。
  • 創作歌曲需符合活動主題”唱出您心目中的慶城街1號”。
  • 曲風需以rap歌曲創作為主,創作者自行以M V方式拍攝剪輯,使用樂器不限。
  • 參賽作品需以獨唱,或合唱方式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 曲長不限,但不得少於90秒。
  • 參加徵選作品必須為從未發表過之作品,且為創作者本身原創的音樂,影像部分無仿冒、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者。
  • M V可使用DV攝影機、數位相機、手機等任何影音器材拍攝。
  • 為方便活動品質管理與評審,活動徵選期間,主辦單位可隨時將不符合創作主題、違反善良風俗、或明顯不合比賽資格之作品取消比賽資格。

投件及作品說明



  • 影像尺寸大小不拘 (以320*240為佳),並製作成影音格式,限定avi、mpg、wmv等影片格式。
  •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獎項將從缺。
  • 參賽作品以網路上傳投件,並將作品檔案、歌詞、曲譜稿(或簡譜)燒錄成光碟寄予主辦單位,惟肇因不可 抗拒而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未入選的作品恕不另行通知。
  • 參加者提供之作品若涉及暴力、色情、詆毀、侮辱等或其他損及社會善良風俗、社會正義之內容,主辦單位有權中止該作品的參賽權。
  • 參賽作品版權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著作姓名權歸原作者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參賽作品及相關圖案以應用於相關商業媒體宣傳。



備註: 請各位參賽者注意已上傳的作品名稱、作詞/曲者姓名等資料經確認送出後即無法修改。

活動權利義務



  • 「慶城MV大賞」得主需擔任慶城街1號99-100年度宣傳大使,並簽訂合作備忘錄,若得獎者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由備取遞補其資格。
  • 凡獲入選前10名者,有其義務配合慶城街1號相關活動演出等相關活動,若入選者無法配合,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由備取遞補其資格。
  • 專人將於8/31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者,請入選者應親自參加當日活動演出,如無法配合當日演出活動,一律取消資格。
  •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凡參加徵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原創作人須同意主辦單位用表演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之無營利出版、發行、改作、編輯、重製、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等權利。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出版、發行、改作、編輯、重製、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等權利。但創作人享有著作姓名權,主辦單位於書面資料上得標示創作人姓名。
  • 請詳閱以上述徵選辦法,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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