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秀林鄉部落流行風音樂歌曲創作
(一) 作品徵選期間:
1.作品募集:即日起~2009.06.01至08.10。
2.作品審定:2009.09/11~30完成作品審定並於官方網站公布。
(二)參賽資格:
1.凡為本鄉鄉民或具有太魯閣族身份皆可報名參加。
2.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獲取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3.參選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三)徵選主題內容:
1.以太魯閣族民族風音樂為主。
2.歌曲整體創作靈感需來自於生活片段及回憶、工作點滴、與朋友、家人、情人情感互動的小故事。
3.歌曲長度需介於3分30秒至5分鐘之間。
4.歌詞語言限以太魯閣族語為主。
(四)參選辦法:
1.參選者應於報名期間截止日,附上報名相關資料,且於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報名表、切結書並均予簽章),連同參選作品光碟乙份,歌詞(參選者得自行決定是否檢附曲譜供評審委員參考,並另附中文歌詞翻譯搞)及參選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其為法人者,應附設立登記證明影本,於九十八年四月十五日至八月十日前掛號郵寄至本所文化課化課參加徵選(相關訊息洽詢承辦人:李曼琪 TEL:03-8612116-184、03-8611861。
2.每位參與徵選之個人限投3首作品,若投稿作品數量超過則以個人最先投稿的3首作品為準,也請務必填寫完整歌詞。
3.參選作品應製成Demo帶,儲存於光碟片(CD)中。
4.參選者於參選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本所收件後,發現參選作品光碟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全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選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5.參選作品及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五)評選方式:
1.第一階段初選
(1)作品徵選活動截止後,所有投稿之作品,將由本所組成的『太魯閣族民族風歌謠創作評審團』,初選遴選出20首優秀作品進入複選。
(2)初選入圍作品將本年於9月11日至9月30日於本所活動網頁正式公佈。
2.第二階段複選:聘請專業評審3名
由初選評選出的 20 首入圍作品中,將以複選的方式精選12首優秀作品。
評分標準:詞30%、曲30%、創意40%。
(六)注意事項:(參選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為參選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作品。
2.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3.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4.參選作品有違反前款各目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入圍名單公佈後,頒獎前發現者,應取消入圍資格,頒獎後發現者,本所得取消得獎者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得獎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獎盃及證書。
5.入圍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入圍者自負法律責任。
(六)獎項:
◎冠軍乙名:獎金3萬元整及獎盃乙座。
◎亞軍乙名:獎金2萬5元整及獎盃乙座。
◎季軍乙名:獎金2萬元整及獎盃乙座。
◎佳作九名:獎金各1萬元整及獎盃乙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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