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麥寮拱範宮賀新春歌唱比賽、簡章

 


一、     目的:為慶祝開山媽祖渡台三百二十四年,舉行第四屆


「麥寮拱範宮賀新春歌唱比賽」提倡正當娛樂、陶冶身心,以增


進全民福祉、社會祥和。


二、     主辦單位:麥寮拱範宮管理委員會。


三、     承辦單位:雲林縣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


四、     比賽:(一)地點:麥寮拱範宮廣場


          (二)初賽:學生組:97年2月7日(下午一點卅分報到)


                      外籍組:97年2月7日(下午一點卅分報到)


                      長青組:97年2月7日(下午六點卅分報到)


(三)初賽:社會組:97年2月8日(下午一點卅分報到)


(四)決賽:學生組、長青組:97年2月9日(下午一點報到)


社會組:97年2月9日(下午二點報到)


學生組、社會組、長青組入圍前四名務必在97年2月9日


晚上六點自備二首歌曲參加頒獎典禮、獻唱。


五、報名地點:麥寮拱範宮觀光文化發展協會。


六、報名辦法:愛好歌唱者,均可報名參加。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2月6日止


八、組別:一、學生組:凡據有學生資格含高中以下。


          二、外籍組:


三、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學生及六十五歲以下者。


四、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九、比賽辦法:一、預賽、決賽一律演唱自選曲(限國、台語流


行歌曲)


二、演唱歌曲於報名時填妥,預、決賽歌曲不得同曲。


    三、賽程:比賽前抽籤排定號序,並公告時間,未到者由大會


代抽。


    四、預賽每組錄取:二十名入圍決賽(各組參加人數四十人、


不足四十人僅取入圍十人)


十、評審:一、由資深音樂老師及具豐富學養經驗之音樂專精人


士,公正、客觀評分。


(決賽特聘歌林唱片公司丁總經理為主審)


二、音色40% 技巧40% 台風10% 造型10%


十一、獎勵:決賽錄取名次及獎勵如下


學生組、社會組、長青組、外籍組


冠軍:獎牌乙面、獎金陸仟元


亞軍:獎牌乙面、獎金伍仟元


季軍:獎牌乙面、獎金參仟元


殿軍:獎牌乙面、獎金貳仟元


優勝:獎牌乙面、獎金壹仟元  每組六名(以上依人數多寡比例而定)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公佈實施。


   麥寮拱範宮


電話:(O五)六九三二O三三(丁玉茹或吳國寶)


傳真:(O五)六九三O一三八


 


※可自備伴奏採用DVD、VCD本會提供金嗓伴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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