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金音獎』 全國身心障礙者歌唱大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為響應政府淨化社會風氣,提倡正當休閑娛樂,激發身心障礙朋友音樂與歌唱的潛能,
鼓勵身心障礙者勇於展現自我,彼此以歌會友,互相觀摩學習,發揮樂觀進取的精神。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台北縣政府、台北縣議會、新莊市公所、新莊市代表會。
三、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殘關懷協會。
四、比賽地點: 新莊國小--新莊市中正路 86 號。
五、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日)早上 9 時準時開賽 至下午 6 時。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 額滿為止 。
七、比賽人數:長青組名額限 40 名( 50 歲以上、請附身分證影本)、炬光組(身心障礙者、
各類障別手冊報名)限 30 名、社會組 40 名( 50 歲以下),共 110 人, 額滿為止 。
八、報名資格:全國對歌唱有興趣者。本會比賽曾得前三名者三年內請勿報名 1. 長青組( 50 歲以
上)。 2. 炬光組(身心障礙者)。 3. 社會組( 50 歲以下)。
九、報名費用: 1.500 元。炬光組(身心障礙者) 200 元;以上均含午餐。 2. 繳費後才算完成報名;
不接受預約報名,比賽日未到者以棄權論亦不予退費。
十、報名方式: 1.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連同郵局劃撥收據,以郵寄或傳真方式報名即可。
2. 郵局劃撥帳號: 19455420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殘關懷協會。
3. 郵寄地址:新莊市雙鳳路 40 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老殘關懷協會「金音獎」籌備會
收即可。
4. 聯絡人:鍾鳳美 電話: 02-2901-4482 傳真: 02-2203-0424 。
十一、比賽方式: 1. 一律以卡拉 OK (金嗓伴唱系統)伴唱方式演唱(限國、台語歌曲)現場不提供對
key 。
2. 初賽 40 名內取 12 名、 30 名內取 10 名參加決賽。
3. 初、決賽不得同首歌,報名後恕不接受更改曲目;如未寫初、決賽歌曲則改為清
唱,初賽歌曲演唱一段,決賽演唱一整首。
4. 為方便作業曲目務必填寫於報名單上,一律採通訊報名,如傳真報名請將匯款收據
一併傳真, 額滿為止 。
十二、評分標準:感情技巧 30 ﹪、音準節拍 40 ﹪、儀態 15 ﹪、台風 15 ﹪。
十三、參賽順序:
1. 參賽者均以報名次序編號; 比賽當天以抽籤方式決定起頭號碼 。
2. 比賽前 三十分( 8:30 )辦理報到並公開抽籤參賽組別先後,賽程進行中唱名三次未能上台演唱者,
視同棄權。
十四、評 審:名歌星 紀露霞 老師、 李芳育 教授(五燈獎主審)等共五人。
十五、優勝獎勵:每一位參賽者均贈送一份紀念品。
長青組及社會組錄取 6 名、炬光組 5 名,冠軍、亞軍、季軍均頒發獎金
3000 、 2000 、 1000 元、獎盃一座。
優勝 3 名(炬光組 2 名)亦頒發獎盃一座及獎品一份,
入圍者均頒發美聲獎盃一座。
第七屆『金音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歌唱大賽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所屬社團 報名費:□已繳 □未繳 聯絡電話 大哥大 通訊住址 □□□ 身分證字號: (必填;保證不外洩) 障礙概況 □肢□視□聽□語□智□其他 您若需要主辦單位為您準備輔助器具,請於下列選項 □單拐 □雙拐 □輪椅 □其他 比賽歌曲 初賽曲: □台□國 □男調□女調 □升 □降 比賽歌曲 決賽曲: □台□國 □男調□女調 □升 □降 報名組別 □長青組 ( 50 歲以上) □炬光組 □社會組 ( 50 歲以下) 隨行人員 人(雞腿便當費 80 元請自付,參賽者免費) 便 當 □葷食 人 □素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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