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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聲廣播公司「閃亮之星」歌唱比賽辦法


 


.    旨:走過60年輝煌歲月的正聲廣播公司,誦詠過無數經典好歌,培育過無數閃亮巨星,為持續推廣歌唱傳承,特舉辦「閃亮之星」歌唱比賽,提供喜愛歌唱之青壯人士發揮平台,發掘歌唱新秀,建構和諧理想社會,使美妙歌聲傳唱不墜。


.主辦單位: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金嗓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報名資格:18~50熱愛歌唱之社會青年,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初、複賽日期及地點:


初賽日期:99010910


複賽日期:990116


    點:台中、雲林、嘉義、高雄、宜蘭、台東


.決賽日期990130


.決賽地點:台北市大安社區大學(台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二段1號-金甌女中校區)


. 費:每人新台幣200(初賽)


.比賽歌曲:1)初、複賽及決賽選唱歌曲,均限金嗓伴唱機CPX900BUS內所註冊之國台語歌曲,且初、複賽及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


(2)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複賽及決賽各選唱指定曲一首、自選曲一首(國台語指定曲                70首任選其一,詳如報名表)。


.    奏:比賽均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CPX900BUS金嗓伴唱機」。


十一.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


十二.評審標準:1)分三階段評審:初賽、複賽、決賽。


2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十三.    次:1)初賽各台錄取40名進入複賽(入圍者每人贈金嗓筆一組)


2)複賽各台錄取6名進入決賽(入圍者每人贈金嗓壓克力架一個)


3)台北決賽錄取前3名優勝者。


十四.    勵:1)第一名:獎金6萬元、金嗓伴唱機一台及獎盃乙座。


2)第二名:獎金 3萬元,獎盃乙座。


3)第三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


 (4) 優  勝 :獎金各1萬元。


 (5) 於入圍決賽者各發獎金3000元


十五.參賽須知:1)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2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異議


3)選手報到後,按抽籤領取號碼牌,依序出賽。


4)比賽當日不換曲,不對key


5)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6)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7)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並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


8)初、複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均當場公佈並於本公司網站中刊登。


十六.    名:1)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繳交報名費,採親自報名(須核驗身分證)或通訊報名                  (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惟於賽前補驗身分資料)。


2)報名日期:自981210991月6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3)報名員額:報名人數各台以300人為限,額滿截止。


4)報名地址:


台中台:台中縣大里市中興路二段760           TEL:(042487-3103                

                                   高雄台:高雄縣鳥松鄉澄清路838               TEL:(07731-6025



5)比賽辦法及報名表索取:正聲廣播公司網站下載或至各分台索取;初、複賽詳細比賽細則亦請逕洽各分台。


 


 


正聲廣播公司網址:www.csb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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