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聲廣播公司「閃亮之星」歌唱比賽辦法
一.主 旨:走過60年輝煌歲月的正聲廣播公司,誦詠過無數經典好歌,培育過無數閃亮巨星,為持續推廣歌唱傳承,特舉辦「閃亮之星」歌唱比賽,提供喜愛歌唱之青壯人士發揮平台,發掘歌唱新秀,建構和諧理想社會,使美妙歌聲傳唱不墜。
二.主辦單位: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金嗓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報名資格:凡18~50歲熱愛歌唱之社會青年,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五.初、複賽日期及地點:
初賽日期:99年01月09、10日
複賽日期:99年01月16日
地 點:台中、雲林、嘉義、高雄、宜蘭、台東
六.決賽日期:99年01月30日
七.決賽地點:台北市大安社區大學(台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二段1號-金甌女中校區)
八.報 名 費:每人新台幣200元(初賽)。
九.比賽歌曲:(1)初、複賽及決賽選唱歌曲,均限金嗓伴唱機CPX-900BUS內所註冊之國台語歌曲,且初、複賽及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
(2)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複賽及決賽各選唱指定曲一首、自選曲一首(國台語指定曲 各70首任選其一,詳如報名表)。
十.伴 奏:比賽均使用主辦單位備妥之「CPX-900BUS金嗓伴唱機」。
十一.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
十二.評審標準:(1)分三階段評審:初賽、複賽、決賽。
(2)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十三.名 次:(1)初賽各台錄取40名進入複賽(入圍者每人贈金嗓筆一組)。
(2)複賽各台錄取6名進入決賽(入圍者每人贈金嗓壓克力架一個)。
(3)台北決賽錄取前3名優勝者。
十四.獎 勵:(1)第一名:獎金6萬元、金嗓伴唱機一台及獎盃乙座。
(2)第二名:獎金 3萬元,獎盃乙座。
(3)第三名:獎金2萬元,獎盃乙座。
(4) 優 勝 :獎金各1萬元。
(5) 於入圍決賽者各發獎金3000元
十五.參賽須知:(1)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2)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異議。
(3)選手報到後,按抽籤領取號碼牌,依序出賽。
(4)比賽當日不換曲,不對key。
(5)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6)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7)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並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
(8)初、複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均當場公佈並於本公司網站中刊登。
十六.報 名:(1)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繳交報名費,採親自報名(須核驗身分證)或通訊報名 (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惟於賽前補驗身分資料)。
(2)報名日期:自98年12月10日至99年1月6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3)報名員額:報名人數各台以300人為限,額滿截止。
(4)報名地址:
台中台:台中縣大里市中興路二段760號 TEL:(04)2487-3103 高雄台:高雄縣鳥松鄉澄清路838號 TEL:(07)731-6025
(5)比賽辦法及報名表索取:正聲廣播公司網站下載或至各分台索取;初、複賽詳細比賽細則亦請逕洽各分台。
正聲廣播公司網址:www.csbc.com.tw